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导向教育,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帮助在校学生熟悉专业就业前景和发展路径,全面推动我校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。招生就业处现面向我校2025届毕业生开展第三届“就业之星”评选活动,具体活动方案如下:
谁可以成为“就业之星”?
评选对象
我校2025届已就业毕业生(包括签订就业协议、劳动合同、自主创业、参军入伍、升学、参加国家基层就业项目等形式就业的学生)。
评选条件 1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实践能力、创新精神,在就业过程中充分展现我校学生风貌,为学校树立良好社会声誉; 2.有明确的职业目标及科学清晰的生涯规划,积极付诸实践,努力提高自身就业竞争力; 3.求职经验具有借鉴性,有意向和同学们分享求职过程中的收获和体会,对其他同学顺利就业起到带动作用。 推荐类型 1.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号召,本届“就业之星”评选将重点关注在中小企业、民营机构和基层岗位中求职的毕业生; 2.成功考取特岗计划、大学生村官、三支一扶、西部计划等国家/地方基层项目; 3.就业过程中虽有一定的困难(如残疾学生、民族学生、家庭贫困生等),但通过不断自我完善和积极求职,找到满意工作的优秀毕业生; 4.求职经历丰富,灵活运用新媒体,通过多种渠道,如网络招聘、微博求职、视频求职、见面实习等方式,获得就业机会的毕业生; 5.具有明确的个人职业生涯规划,对就业和职业发展有清晰认识,就业岗位符合自己生涯发展目标; 6.求职准备充分,求职过程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毕业生; 7.其他有榜样作用或典型价值的优秀毕业生。
如何参与评选?
自主申报
4月22日18:00前,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,毕业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或学院推荐,申报时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: 1.《沧州交通学院“就业之星”推荐表》,电子版命名为“土建学院+专业班级+姓名”; 2.申请者个人生活照1-2张,用于事迹材料宣传。(要求:照片主题突出,清晰度高,竖版,保持原尺寸,仅交电子版,命名为“土建学院+专业班级+姓名”); 3.申报材料于2025年4月22日前发送至邮箱:1458933675@qq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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