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标注说明
作者:土木系 时间:2017-10-13 点击数:
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标注说明
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学院资助项目管理,凡在我院资金资助下取得的研究成果(包括论文、专著、专利、软件、数据库等公开性技术文件)须按如下标准信息进行标注。
(1)获得学院资助的项目所产生的研究成果,均应标注“本项目研究受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科研项目资助(项目编号)”字样。
(2)如成果所涉及的项目为市、省、部或国家基金项目资助的,应有基金项目标识,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,多个项目应依次列出,期间以“;”隔开。标注格式为:“基金项目:基金项目名称(项目编号)”,如:基金项目:国家自然科学基金(30271269);沧州市科技指令计划(20151032)。如项目同时获得学院资助的,其成果标注时,需将“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院级教科研项目(项目编号)”标注在前,后加其他基金项目。
在项目验收时,成果材料未标注的,不可作为项目成果材料提交。
教务处
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